国无常强,无常弱。奉法者强,则国强;奉法者弱,则国弱。荆庄王并国二十六,开地三千里;庄王之氓社稷也,而荆以亡。齐桓公并国三十,启地三千里;桓公之氓社稷也,而齐以亡。燕襄王以河为境,以蓟为国,袭涿、方城,残齐,平中山,有燕者重,无燕者轻;襄王之氓社稷也,而燕以亡。魏安釐王攻燕救赵,取地河东;攻尽陶、魏之地;加兵于齐,私平陆之都;攻韩拔管,胜于淇下;睢阳之事,荆军老而走;蔡、召陵之事,荆军破;兵四布于天下,威行于冠带之国;安釐王死而魏以亡。故有荆庄、齐桓公,则荆、齐可以霸;有燕襄、魏安釐,则燕、魏可以强。今皆亡国者,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。其国乱弱矣,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,则是负薪而救火也,乱弱甚矣!
故当今之时,能去私曲就公法者,民安而国治;能去私行行公法者,则兵强而敌弱。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,加以群臣之上,则主不可欺以诈伪;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,以听远事,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。今若以誉进能,则臣离上而下比周;若以党举官,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。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。以誉为赏,以毁为罚也,则好赏恶罚之人,释公行,行私术,比周以相为也。忘主外交,以进其与,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也。交众、与多,外内朋党,虽有大过,其蔽多矣。故忠臣危死于非罪,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。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,则良臣伏矣;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,则奸臣进矣。此亡之本也。若是,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,轻公法矣。数至能人之门,不一至主之廷;百虑私家之便,不一图主之国。属数虽多,非所尊君也;百官虽具,非所以任国也。然则主有人主之名,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。故臣曰:亡国之廷无人焉。廷无人者,非朝廷之衰也;家务相益,不务厚国;大臣务相尊,而不务尊君;小臣奉禄养交,不以官为事。此其所以然者,由主之不上断于法,而信下为之也。故明主使法择人,不自举也;使法量功,不自度也。能者不可弊,败者不可饰,誉者不能进,非者弗能退,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,故主仇法则可也。
贤者之为人臣,北面委质,无有二心。朝廷不敢辞贱,军旅不敢辞难;顺上之为,从主之法,虚心以待令,而无是非也。故有口不以私言,有目不以私视,而上尽制之。为人臣者,譬之若手,上以修头,下以修足;清暖寒热,不得不救;镆铘傅体,不敢弗搏慼,无私贤哲之臣,无私事能之士。故民不越乡而交,无百里之感。贵贱不相逾,愚智提衡而立,治之至也。今夫轻爵禄,易去亡,以择其主,臣不谓廉。诈说逆法,倍主强谏,臣不谓忠。行惠施利,收下为名,臣不谓仁。离俗隐居,而以诈非上,臣不谓义。外使诸候,内耗其国,伺其危险之陂,以恐其主曰;交非我不亲,怨非我不解。而主乃信之,以国听之。卑主之名以显其身,毁国之厚以利其家,臣不谓智。此数物者,险世之说也,而先王之法所简也。先王之法曰:臣毋或作威,毋或作利,从王之指;无或作恶,从王之路。古者世治之民,奉公法,废私术,专意一行,具以待任。
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,则日不足,力不给。且上用目,则下饰观;上用耳,则下饰声;上用虑,则下繁辞。先王以三者为不足,故舍己能而因法数,审赏罚。先王之所守要,故法省而不侵。独制四海之内,聪智不得用其诈,险躁不得关其佞,奸邪无所依。远在千里外,不敢易其辞;势在郎中,不敢蔽善饰非;朝廷群下,直凑单微,不敢相逾越。故治不足而日有馀,上之任势使然之。
夫人臣之侵其主也,如地形焉,即渐以往,使人主失端,东西易面而不自知。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。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,不为惠于法之内,动无非法。峻法,所以凌过游外私也;严刑,所以遂令惩下也。威不贰错,制不共门。威、制共,则众邪彰矣;法不信,则君行危矣;刑不断,则邪不胜矣。故曰:巧匠目意中绳,然必先以规矩为度;上智捷举中事,必以先王之法为比。故绳直而枉木断,准夷而高科削,权衡县而重益轻,斗石设而多益少。故以法治国,举措而已矣。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。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。刑过不辟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故矫上之失,诘下之邪,治乱决缪,绌羡齐非,一民之轨,莫如法。厉官威民,退淫殆,止诈伪,莫如刑。刑重,则不敢以贵易贱;法审,则上尊而不侵。上尊而不侵,则主强而守要,故先王贵之而传之。人主释法用私,则上下不别矣。
国无常强,无常弱。
一个国家不可能永远强大,也不可能一直衰弱。
奉法者强,则国强;
君主依法办事,国家就强大;
奉法者弱,则国弱。
君主不依法办事,国家就衰弱。
荆庄王并国二十六,开地三千里;
楚庄王曾并吞二十六个国家,开拓三千里疆域;
庄王之氓社稷也,而荆以亡。
楚庄王死后,楚国便随之衰弱。
齐桓公并国三十,启地三千里;
齐桓公吞并了三十个国家,开辟了三千里疆土;
桓公之氓社稷也,而齐以亡。
齐桓公死后,齐国因此衰弱。
燕襄王以河为境,以蓟为国,袭涿、方城,残齐,平中山,有燕者重,无燕者轻;
燕昭王以黄河作为国界,以蓟城为国都,又将涿、方城作为国都的外城,攻破了齐国,消灭了中山国,得到燕国支持的国家威望就重,没有燕国支持的国家威望就轻;
襄王之氓社稷也,而燕以亡。
燕昭王死后,燕国也因此衰弱。
魏安釐王攻燕救赵,取地河东;
魏安釐王攻打燕国救援赵国,夺回了河东魏国的故地。
攻尽陶、魏之地;
完全攻占了定陶和卫国领土;
加兵于齐,私平陆之都;
对齐国用兵,夺取了齐国的平陆之都;
攻韩拔管,胜于淇下;
攻占了韩国的管地,又在淇水下游取胜;
睢阳之事,荆军老而走;
在睢阳的战事中,楚军因长期作战疲惫不堪而逃走;
蔡、召陵之事,荆军破;
在蔡和召陵的战争中,楚军被打败;
兵四布于天下,威行于冠带之国;
魏国的军队布满天下,威风传遍中原文明发达的国家;
安釐王死而魏以亡。
魏安釐王死后魏国随之衰弱。
故有荆庄、齐桓公,则荆、齐可以霸;
所以有了楚庄王、齐桓公,楚、齐就可以称霸;
有燕襄、魏安釐,则燕、魏可以强。
有了燕昭王、魏安釐王,燕、魏就可以强盛。
今皆亡国者,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。
现在这些国家都衰弱了,是因为群臣官吏都去干那些使国家动荡而不是使国家安定的事情。
其国乱弱矣,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,则是负薪而救火也,乱弱甚矣!
这些国家本已经混乱衰弱了,他们的群臣又都丢掉国法而营私舞弊,这就如同背着干柴去救火,国家会更加混乱和衰弱。
故当今之时,能去私曲就公法者,民安而国治;
如今这个时代,一个国家能够除掉奸邪谋私之行而遵循国家法令的,老百姓就能安宁国家也就能安定;
能去私行行公法者,则兵强而敌弱。
能杜绝图谋私利的行为而实行国家法令的,军队就会强大而敌人相对弱小。
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,加以群臣之上,则主不可欺以诈伪;
所以明察得失又有法度的规定,凌驾于群臣之上,那么这样的君主就不可能被臣下欺诈;
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,以听远事,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。
明察得失而又以法度作为标准以了解远方的事情,那么君主就不可能被天下轻重颠倒的事所欺骗。
今若以誉进能,则臣离上而下比周;
现在如果按声誉选用人才,群臣就会背离君主在私下结党营私;
若以党举官,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。
如果根据朋党的关系来推荐官员,那么老百姓就会致力于结党勾结而不求依法办事。
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。
官员不称职,国家就会混乱。
以誉为赏,以毁为罚也,则好赏恶罚之人,释公行,行私术,比周以相为也。
以虚假的名声为依据奖赏,以诽谤的流言作为依据施行处罚,那么喜欢奖赏而厌恶处罚的人,就会丢掉国家法定的职责,玩弄个人手段,互相包庇利用。
忘主外交,以进其与,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也。
臣下如果不顾及君主而在朝廷外忙于个人私交,利用机会引进他的党羽,那么这些臣子为君主付出的精力就会少了。
交众、与多,外内朋党,虽有大过,其蔽多矣。
私交多了,党羽多了,朝廷内外结成死党,虽有大过,为他掩盖的人就多了。
故忠臣危死于非罪,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。
因此忠臣无罪却遭遇危难而死,奸邪之臣没有功劳却坐享安乐利益。
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,则良臣伏矣;
忠臣之所以无罪却遭遇危难而死,是因为良臣隐退不出。
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,则奸臣进矣。
奸邪之臣之所以没有功劳却坐享安乐利益,是因为奸臣得以进用。
此亡之本也。
这是国家衰亡的根本原因。
若是,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,轻公法矣。
如果像这样,群臣就会废弃法度而设法捞取个人权势,不把国家的法令当回事了。
数至能人之门,不一至主之廷;
屡次进出奸臣的家门,一次也不到君主的朝廷去;
百虑私家之便,不一图主之国。
天天想着自己的好处,一点也不考虑君主国家的利益。
属数虽多,非所尊君也;
君主的下属官吏虽然很多,但都不是朝廷所需用来尊崇君主的;
百官虽具,非所以任国也。
各种官员虽然一应俱全。
然则主有人主之名,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。
但却不是君主所需用来承担国家大事的。
故臣曰:
所以下臣我说:
亡国之廷无人焉。
衰亡的国家朝廷中没有人。
廷无人者,非朝廷之衰也;
朝廷里没有人,不是朝廷中的臣子少了;
家务相益,不务厚国;
私家致力于互谋私利,不致力于富强国家;
大臣务相尊,而不务尊君;
大臣们致力于相互推崇,不致力于尊崇君主;
小臣奉禄养交,不以官为事。
小臣们拿国家的俸禄去培养私交,不把官员职责当回事。
此其所以然者,由主之不上断于法,而信下为之也。
之所以会造成这种局面,是因为君主在上面不依法决断政事,而听凭下面的大臣胡作非为。
故明主使法择人,不自举也;
所以圣明的君主用法制来选拔人才,不凭自己的意愿来用人;
使法量功,不自度也。
按法制来考核臣下的功绩,而不靠自己的主观来推测。
能者不可弊,败者不可饰,誉者不能进,非者弗能退,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,故主仇法则可也。
有才能的人不被埋没,坏人坏事无从掩饰,徒有虚名的人不能进用,遭受诽谤的人不被免职,那么君主就能明辨臣下的功过是非而国家就容易治理,所以君主依法办事就可以了。
贤者之为人臣,北面委质,无有二心。
贤能的人做臣子,面北献礼,效忠君主,没有二心。
朝廷不敢辞贱,军旅不敢辞难;
在朝廷不敢推辞卑贱的任务,在军队不敢推辞难事;
顺上之为,从主之法,虚心以待令,而无是非也。
顺从君主的行为,遵从君主的法令,虚心等待命令,不挑弄是非。
故有口不以私言,有目不以私视,而上尽制之。
所以臣子有口不为自己的私利辩说,有眼不为个人的目的察看,君主控制着他们的一切。
为人臣者,譬之若手,上以修头,下以修足;
做臣子的,就像人的双手,上用来理头,下用来理脚;
清暖寒热,不得不救;
冷暖寒暑,不能不管;
镆铘傅体,不敢弗搏慼,无私贤哲之臣,无私事能之士。
刀剑近身,不敢不拼,不要因私使用贤明臣子,不要因私使用智能之士。
故民不越乡而交,无百里之感。
所以百姓不离乡私交,没有远道奔走的忧虑。
贵贱不相逾,愚智提衡而立,治之至也。
贵贱不僧越,愚智各得其所,这是治的最高境界。
今夫轻爵禄,易去亡,以择其主,臣不谓廉。
对现今那种轻视爵禄,轻易流亡,去选择他的主子的,我不认为是廉。
诈说逆法,倍主强谏,臣不谓忠。
谎言抗法,违背君主而强行进谏,我不认为是忠。
行惠施利,收下为名,臣不谓仁。
施行恩惠,收买人心来抬高自己的声望,我不认为是仁。
离俗隐居,而以诈非上,臣不谓义。
避世隐居,而用谎言非议君主,我不认为是义。
外使诸候,内耗其国,伺其危险之陂,以恐其主曰;
出使他国,损害祖国,候着祖国陷入危境,便恐吓君主说。
交非我不亲,怨非我不解。
交往没有他就不能亲近,积怨没有他就不能解除;
而主乃信之,以国听之。
而君主也便相信他,把国家托付给他;
卑主之名以显其身,毁国之厚以利其家,臣不谓智。
这样,贬低君主名声来抬高自己,损害国家利益来便利私家,我不认为是智。
此数物者,险世之说也,而先王之法所简也。
这几种行为,是乱世君主喜欢的,先王法治看轻的。
先王之法曰:
先王法令说:“
臣毋或作威,毋或作利,从王之指;
臣下不要逞威,不要牟利,顺从君主旨意;
无或作恶,从王之路。
不要作恶,跟随君主脚步。”
古者世治之民,奉公法,废私术,专意一行,具以待任。
古代太平社会的百姓,奉行公法,废止私术,一心一意为君主办事,准备条件来等待任用。
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,则日不足,力不给。
做君主的亲自考察百官,就会时间不够,精力不足。
且上用目,则下饰观;
而且君主用眼睛看,臣子就修饰外表;
上用耳,则下饰声;
君主用耳朵听,臣子就修饰言辞;
上用虑,则下繁辞。
君主用脑子想,臣子就夸夸其谈。
先王以三者为不足,故舍己能而因法数,审赏罚。
先王认为这三种器官不够,所以放弃自己的才能而依赖法术,严明赏罚。
先王之所守要,故法省而不侵。
先王掌握着关键,所以法令简明而君权不受侵害。
独制四海之内,聪智不得用其诈,险躁不得关其佞,奸邪无所依。
独自控制四海之内,聪明多智的人不能使用欺诈手段,阴险浮躁的人不能使用花言巧语,奸邪的人就没有什么可依赖。
远在千里外,不敢易其辞;
臣子远在千里之外,不敢改变说辞;
势在郎中,不敢蔽善饰非;
地位处在郎中,不敢隐善饰非;
朝廷群下,直凑单微,不敢相逾越。
朝廷的群臣,集中的或单独的,不敢相互逾越职守。
故治不足而日有馀,上之任势使然之。
所以政事不多而时间有余,是君主运用权势所得来的。
夫人臣之侵其主也,如地形焉,即渐以往,使人主失端,东西易面而不自知。
臣子侵害君主,就像行路时的地形一样,由近及远,地形渐变,让君主迷失方向,东西方向改变了还不知道。
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。
所以先王设置指南仪器来判断东西方向。
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,不为惠于法之内,动无非法。
所以明君不让他的群臣在法律之外乱打主意,在法令规定的范围内谋求利益,举动没有不合法的。
峻法,所以凌过游外私也;
严峻的法令是用来禁止犯罪、排除私欲的。
严刑,所以遂令惩下也。
严厉的刑法是用来贯彻法令、惩办臣下的。
威不贰错,制不共门。
威势不能分置,权力不能同享。
威、制共,则众邪彰矣;
威势权力与别人同享,奸臣就会公然活动;
法不信,则君行危矣;
法令不坚定,君主的行为就危险了;
刑不断,则邪不胜矣。
刑罚不果断,就不能战胜奸邪。
故曰:
所以说:
巧匠目意中绳,然必先以规矩为度;
巧匠目测合乎墨线,但必定先用规矩作标准;
上智捷举中事,必以先王之法为比。
智商高者办事敏捷合乎要求,必定用先王的法度作依据。
故绳直而枉木断,准夷而高科削,权衡县而重益轻,斗石设而多益少。
所以墨线直了,曲木就要砍直,测准器平了,高坛挞就要削平,称具拎起,就要减重补轻,量具设好,就要减多补少。
故以法治国,举措而已矣。
所以用法令治国,不过是制定出来、推行下去罢了。
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。
法令不偏袒权贵,墨绳不迁就弯曲。
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。
法令该制裁的,智者不能逃避,勇者不敢抗争。
刑过不辟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
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,奖赏功劳不漏掉平民。
故矫上之失,诘下之邪,治乱决缪,绌羡齐非,一民之轨,莫如法。
所以矫正上面的过失,追究下面的奸邪,治理纷乱,判断谬误,削减多余,纠正错误,统一民众的规范,没有比得上法的。
厉官威民,退淫殆,止诈伪,莫如刑。
整治官吏,威慑民众,除去淫乱怠惰,禁止欺诈虚伪,没有比得上刑的。
刑重,则不敢以贵易贱;
刑罚重了,就不敢因地位高轻视地位低的;
法审,则上尊而不侵。
法令严明,君主就尊贵不受侵害。
上尊而不侵,则主强而守要,故先王贵之而传之。
尊贵不受侵害,君主就强劲而掌握要害,所以先王重法并传授下来。
人主释法用私,则上下不别矣。
君主弃法用私,君臣之间就没有区别了。
韩非子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(约公元前281年),卒于秦王政十四年(公元前233年),韩非为韩国公子(即国君之子),汉族,战国末期韩国人(今河南省新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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