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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纪孝行章第十》的原文打印版、对照翻译及详解孝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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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孝行章第十
先秦-孝经

  子曰:“孝子之事亲也,居则致其敬,养则致其乐,病则致其忧,丧则致其哀,祭则致其严。五者备矣,然后能事亲。事亲者,居上不骄,为下不乱,在丑不争。居上而骄则亡,为下而乱则刑,在丑而争则兵。三者不除,虽日用三牲之养,犹为不孝也。”

    《纪孝行章第十》全文注音拼音版

    对照翻译

      子曰:“
      孔子说:“
    孝子之事亲也,居则致其敬,养则致其乐,病则致其忧,丧则致其哀,祭则致其严。
    孝子对父母亲的侍奉,在日常家居的时候,要竭尽对父母的恭敬,在饮食生活的奉养时,要保持和悦愉快的心情去服事,父母生病,要带着忧虑的心情去照料,父母去世了,要竭尽悲哀之情料理后事,对先人的祭祀,要严肃对待,做到礼法不乱。
    五者备矣,然后能事亲。
    这五方面做得完备周到了,方可称为对父母尽到了子女的责任。
    事亲者,居上不骄,为下不乱,在丑不争。
    侍奉父母双亲,要身居高位而不骄傲蛮横,身居下层而不为非作乱,在民众中间和顺相处、不与人争斗。
    居上而骄则亡,为下而乱则刑,在丑而争则兵。
    身居高位而骄傲自大的人势必会招致灭亡,在下层而为非作乱的人免不了遭受刑法,在民众中争斗则会引起相互残杀。
    三者不除,虽日用三牲之养,犹为不孝也。”
    这骄、乱、争三项恶事不戒除,即便对父母天天用牛羊猪三牲的肉食尽心奉养,也还是个不孝之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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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纪孝行章第十

    孝经(先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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