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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纵囚论》的原文打印版、对照翻译(欧阳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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纵囚论
宋代-欧阳修

  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。刑入于死者,乃罪大恶极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宁以义死,不苟幸生,而视死如归,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。方唐太宗之六年,录大辟囚三百余人,纵使还家,约其自归以就死。是以君子之难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囚及期,而卒自归无后者。是君子之所难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此岂近于人情哉?
  或曰:罪大恶极,诚小人矣;及施恩德以临之,可使变而为君子。盖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曰:太宗之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不意其必来以冀免,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是上贼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复来,是下贼上之心也。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,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,太宗施德于天下,于兹六年矣,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视死如归,而存信义。此又不通之论也!
  然则何为而可曰:纵而来归,杀之无赦。而又纵之,而又来,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然此必无之事也。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一为之尔。若屡为之,则杀人者皆不死。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,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、舜、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,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。

题记:

唐太宗李世民,开创了历史上的“贞观之治”,经过主动消灭各地割据势力,虚心纳谏、在国内厉行节约、使百姓休养生息,使得社会出现了国泰民安的局面。为后来全盛的开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,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推向鼎盛时期。公元633年,李世民下令让将近400人囚犯回乡一年,等到来年秋收后再回到狱中受刑。这些犯人感激不已,等到第二年秋收后,所有犯人一个不差地全部归狱。李世民很是高兴,当场赦免了所有犯人。这就是著名的“四百囚徒归狱案”。

《纵囚论》就唐太宗纵囚一事提出了质疑,认为此事不足为训,并明确地提出了“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,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”这一论点。这是一篇对传统见解进行辩驳的议论文。


    《纵囚论》全文注音拼音版

    对照翻译

      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。
      信义可以在君子中施行,而种种刑罚则在小人中施行。
    刑入于死者,乃罪大恶极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
    判刑列入死刑的人,是罪大恶极的,又是小人中特别坏的人。
    宁以义死,不苟幸生,而视死如归,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。
    宁愿为正义而死,不愿意苟且贪生,而视死如归,这在君子中也是很难做到的。
    方唐太宗之六年,录大辟囚三百余人,纵使还家,约其自归以就死。
    在唐太宗即位后第六年时,把判处死刑的犯人三百余人登记在册,放他们回家,约定好到期自动回来接受死刑。
    是以君子之难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
    这是君子都难以做到的事,而希望小人中最坏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难。
    其囚及期,而卒自归无后者。
    到了规定的时间,那些囚犯自动回来而没有延误。
    是君子之所难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
    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,而小人却很容易地做到了。
    此岂近于人情哉?
    这难道近于人情吗?
      或曰:
      有人说:
    罪大恶极,诚小人矣;
    罪大恶极,确实是小人了;
    及施恩德以临之,可使变而为君子。
    如果对他们采取恩德感化的手段,就可以使他们变为君子。
    盖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
    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,人的转变速度就愈快,有过这样的事。
    曰:
    我说:
    太宗之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
    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,就是为了得到这种名声。
    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不意其必来以冀免,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是上贼下之情也;
    可是怎么会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时,没有料到他们一定会回来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,所以才放回他们呢,又怎么会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,没有料到他们自动回来就一定会被赦免自己的死罪,这才又回来呢,料想到囚犯一定会回来这才放他们回家,这是唐太宗从上面窥测到下面囚犯的内心想法;
    意其必免而复来,是下贼上之心也。
    料想到一定会被赦免死罪这才回来,这是下面的囚犯在窥测上面的皇帝的内心想法。
   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,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,太宗施德于天下,于兹六年矣,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视死如归,而存信义。
    我从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窥测对方的内心想法才形成了这种名声,哪里还有皇帝采取恩德感化的办法和囚犯遵守信义的事呢,不然的话,唐太宗在全国施行恩德感化的办法,到这时已经六年了,却不能让小人不犯极恶大罪,只凭一天的恩德感化,就能使囚犯视死如归,而且坚守信义。
    此又不通之论也!
    这是一种说不通的观点啊!
      然则何为而可曰:
      那么应该怎么去做才可以呢,我说:
    纵而来归,杀之无赦。
    对放回家去而又回来的囚犯,杀了他而不能赦免。
    而又纵之,而又来,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
    然后再放出一批囚犯,他们又回来了,这样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。
    然此必无之事也。
    然而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。
   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一为之尔。
    如果对放出的囚犯在他们回来后就赦免了死罪,可以偶尔做一次。
    若屡为之,则杀人者皆不死。
    如果总是这样去做,那么杀人犯都不会被处死。
    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,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、舜、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,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。
    这可以作为国家的常法吗,不能作为国家的常法,这难道能说是圣人之法吗,所以说,尧、舜、三王治理国家,必定以合乎人情为标准,不以标新立异为高明,不能违背情理来博取自己的名誉。

    注释

    ①刑戮:刑罚或处死。

    ②苟:只图眼前。

    ③唐太宗之六年:632年(唐太宗贞观六年)。唐太宗是中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,他在位年间,国势强大,社会较安定,史称“贞观之治”。

    ④大辟:死刑。辟,法。刑法。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。

    ⑤罪大恶极:罪恶大到了极点。

    ⑥意:估计。

    ⑦冀免:希望赦免。

    ⑧贼:用作动词,窃,私下行动,引申为窥测。

    ⑨三王:指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和周武王。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。

    ⑩干誉:求取名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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