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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不语·卷十七·广西鬼师》的原文打印版(袁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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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不语·卷十七·广西鬼师
清代-袁枚
广西信奉鬼师,有陈、赖二姓,能捉生替死,病家多延之。至则先取杯水覆以纸,倒悬病者床上,翌日来视,其水周时不滴者,云可救。或取雄鸡一只,贯白刃七八寸入鸡喉,提向病人身,运气诵咒。咒毕,鸡口不滴血者,亦云可救。拔刃掷地,鸡飞如故。若滴下点水及鸡血者,辞去勿救。其可救者,设一坛,挂神鬼像数十幅,鬼师作妇人妆,步罡持咒,锣鼓齐作。至夜,染油纸作灯,至野外呼魂,其声幽渺。邻人有熟睡者,魂即应声来。鬼师递火与之,接去后,鬼师向病家称贺,则病者愈,而来接火之人死矣。解之之术,但夜闻锣鼓声,以两脚踏土上,便无所妨。陈、赖二家以此致富,其堂宇层层阴黑,供鬼神像甚多。
余婶母患病,呼赖鬼师视之。赖持剑捕鬼,房中有物,如大蝙蝠,投入床下。赖用掌心雷击之,火倒出烧赖须。赖大怒,令煎一锅桐油,书符烧之。以手搅锅中油,闻床下鬼啾啾求饶,久之而绝,婶病果愈。
一日者,陈鬼师为某家呼魂,见蓝衣女冉冉来。逼视之,即其所生女来接火。陈大惊,掷火于地,以掌击其背。急归视女,女方睡惊觉,云:“梦中闻爷呼,故来。”所衣蓝布衫上,手掌油迹宛然。
桂林魏太守女病危,夫人延陈鬼师视之,陈索百金为谢。太守素方严,拘而杖之,将置之狱。鬼师笑曰:“杖我毋后悔。”方杖鬼师,女忽于床上呼曰:“陈鬼师命二鬼杖我臀,拉我入狱!”夫人大恐,力劝放之,许以重谢,陈曰:“业为祟鬼所惊,吾力不能。”女竟死。
    《子不语·卷十七·广西鬼师》全文注音拼音版

    袁枚(清代)

      袁枚(1716-1797)清代诗人、散文家。字子才,号简斋,晚年自号仓山居士、随园主人、随园老人。汉族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乾隆四年进士,历任溧水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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