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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不语·卷十六·阎王升殿先吞铁丸》的原文打印版(袁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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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不语·卷十六·阎王升殿先吞铁丸
清代-袁枚
杭州闵玉苍先生,一生清正,任刑部郎中时,每夜署理阴间阎王之职。至二更时,有仪从轿马相迎。其殿有五,先生所以莅,第五殿也。每升殿,判官先进铁弹一丸,状如雀卵,重两许,教吞入腹中,然后理事,曰:“此上帝所铸,虑阎罗王阳官署事有所瞻徇,故命吞铁丸以镇其心,此数千年老例也。”先生照例吞丸。审案毕,便吐出之。三涤三视,交与判官收管。所办事晨起辄忘;即记得者,亦不肯向人说,但劝人勿食牛肉,多诵《大悲咒》而已。
到任三月,忽一日晨起召诸亲友而告曰:“吾今而知小善之不足为也。昨晚吾表弟李某死,生魂解到,判官将其生平作官恶迹,请寄地狱审定拟罪,再详解东岳。余心恻然,将狱牌安放几上,再三目李。李自诉平生不食牛肉,作官时禁私宰尤严,似可以此功德抵销他罪。余未作声,判官驳云:此之谓“恩足以及禽兽,而功不至于百姓”也。子不食牛肉,何以独食人肉?’李云:‘某并未食人肉。’判官曰:‘民脂民膏,即人肉也。汝作贪官,食千万人之膏血,而不食一牛之肉,细想小善可抵得大罪否?’李不能答。余知李素诵《大悲咒》,为阴司所最重,因手书‘大悲咒’三字在掌上以示之。李竟茫然,不能诵一字。余为代诵数句,满堂判官胥役一齐跪听,西方赫然似有红云飞至者。然而铁丸已涌起于胸中,左冲右撞,肠痛欲裂矣。余不得已急取狱牌加朱,放李狱中,肠内铁丸始定,方理别案而归。”
诸亲友因问:“到底牛肉可食乎?”先生曰:“在可食不可食之间。”人问故,曰:“此事与敬惜字纸相同,圣所未戒,然不过推重农重文之心,充类至义之尽,故禁食之者,慈也。然‘天地不仁,以万物为刍狗’,此语久被老子说破。试想春蚕作丝,衣被天子,以至于庶人。其功比牛更大,其性命比牛更多,而何以烹之煮之,抽其腹肠而炙食之,竟无一人为之鸣冤立禁者,何耶?盖天地之性人为贵,贵人贱畜,理所当然,故食牛肉者,达也。”
    《子不语·卷十六·阎王升殿先吞铁丸》全文注音拼音版

    袁枚(清代)

      袁枚(1716-1797)清代诗人、散文家。字子才,号简斋,晚年自号仓山居士、随园主人、随园老人。汉族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乾隆四年进士,历任溧水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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