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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不语·卷十二·王老三》的原文打印版(袁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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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不语·卷十二·王老三
清代-袁枚
江西陶悔庵行五,妻某氏,偶与姑口角,忽腾身而坐屋瓦上,大笑不止。再三招之,始下,口作北京男子音曰:“我天津卫王老三,谁人不知?年一百三十岁矣!从北迁南,住此已七十年。此屋是翰林蒋士铨故居,我犹见其初生时也。”家人闻之大骇,问:“汝鬼耶,狐耶?”曰:“我非鬼非狐,乃半仙也。我所住处被汝家五爷拆毁,使我无安身之所。我权立瓦檐七日,既冻且饿,不得不借寓你家娘子身上,速买面来疗饥。”与之面,一啖五斤。五爷者,悔庵也,问:“五爷并未拆房,何得云尔?”曰:“所拆者东厢庭柱下是也。”先是悔庵得古钱千文,欲其生青绿,故掘柱下埋之,不知即此怪所居。问:“既恼五爷,何以不附五爷身上?”曰:“彼手内有印,我畏之,故不敢。”悔庵因而自视其手,有纹正方,平素亦不自知也。
陶太夫人责之曰:“汝既自称半仙,便当知男女有别,何以缠扰我家娘子?”某氏即作男子揖状曰:“我自知非礼,但不附你家娘子身上,恐所求不遂。因知男女有别,故我夜间不许他睡,教他张着眼,所以避嫌疑也。且我高年修道,岂复再有邪念耶?”问:“何求?”曰:“送我迁居。”问:“作何送法?”曰:“请五爷用有印之手,用红纸写‘王三先生之神位’,贴向东湖水边松树上,则我去矣。”如其言。又曰:“我尚需衣冠才去。”乃向纸店买纸衣冠焚之。又大笑曰:“我布衣也,并未入学,又未捐官,何必用此金顶帽哉?速换!速换!”视店中纸冠,果有金顶,乃去之。悔庵亲持纸牌送贴东湖松树上,闻空中呼谢者再,从此家中平安。
问其妻,曰:“我与姑口角时,忽见空中有短而髯者,以手提我至瓦上,此后我不知矣。”怪在家作闹时,人问休咎,有中有不中,问多则不答,曰:“我答何难,但你辈亦须哀怜娘子,省费些中气。”闲亦作诗数句,文理粗俗,末落款但云“王三先生高兴”六字而已。
    《子不语·卷十二·王老三》全文注音拼音版

    袁枚(清代)

      袁枚(1716-1797)清代诗人、散文家。字子才,号简斋,晚年自号仓山居士、随园主人、随园老人。汉族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乾隆四年进士,历任溧水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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