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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不语·卷九·城隍神酗酒》的原文打印版(袁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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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不语·卷九·城隍神酗酒
清代-袁枚
杭州沈丰玉,就幕武康。适上宪有公文饬捕江洋大盗,盗名沈玉丰,幕中同事袁某,与沈戏,以朱笔倒标“沈丰玉”三字,曰:“现在各处拿你。”沈怒,夺而焚之。
是夜,沈方就枕,梦鬼役突入,锁至城隍庙中。城隍神高坐喝曰:“汝杀人大盗,可恶!”呼左右行刑。沈急辨是杭州秀才,非盗也。神大怒曰:“阴司向例:凡阳间公文到来,所拿之人,我阴司协同缉拿。今武康县文书现在,指汝姓名为盗,而汝妄想强赖耶?”沈具道同事袁某恶谑之故,神不听,命加大杖,沈号痛呼冤。左右鬼卒私谓沈曰:“城隍神与夫人饮酒醉矣,汝只好到别衙门申冤。”沈望见城隍神面红眼眯,知已沉醉,不得已,忍痛受杖。杖毕,令鬼差押往某处收狱。
路经关圣庙,沈高声叫屈。帝君唤入,面讯原委。帝君取黄纸朱笔判曰:“看尔吐属,实系秀才,城隍神何得酗酒妄刑?应提参治罪。袁某久在幕中,以人命为儿戏,宜夺其寿。某知县失察,亦有应得之罪,念其因公他出,罚俸三月。沈秀才受阴杖,五脏已伤,势不能复活,可送往山西某家为子,年二十登进士,以偿今世之冤。”判毕,鬼役惶恐叩头而散。
沈梦醒,觉腹内痛不可忍,呼同事告以故,三日后卒。袁闻之,急辞馆归,不久吐血而亡。城隍庙塑像无故自仆。知县因滥应驿马事,罚俸三月。
    《子不语·卷九·城隍神酗酒》全文注音拼音版

    袁枚(清代)

      袁枚(1716-1797)清代诗人、散文家。字子才,号简斋,晚年自号仓山居士、随园主人、随园老人。汉族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乾隆四年进士,历任溧水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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