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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不语·卷四·七盗索命》的原文打印版(袁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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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不语·卷四·七盗索命
清代-袁枚
杭州汤秀才世坤,年三十馀,馆于范家。一日晚坐,生徒四散。时冬月,畏风,书斋窗户尽闭。夜交三鼓,一灯荧然,汤方看书,窗外有无头人跳入,随其后者六人,皆无头,其头悉用带挂腰间,围汤,而各以头血滴之,涔涔冷湿,汤惊迷不能声。适馆僮持溺器来,一冲而散。汤陨地不醒,僮告主人,急来救起,灌姜汤数瓯,醒,具道所以,因乞回家。主人唤肩舆送之,天已大明。家住城隍山脚下,将近山,汤告舆夫不肯归家,愿仍至馆,云:“未至山脚下,望见夜中七断头鬼昂然高坐,似有相待之意。”主人无奈何,仍延馆中。遂大病,身热如焚。
主人素贤,为迎其妻来侍汤药。未三日,卒。已而苏,谓妻曰:
“吾不活矣,所以复苏者,冥府宽恩,许来相诀故也。昨病重时,见青衣四人拉吾同行,云:‘有人告发索命事。’所到,黄沙茫茫,心知阴界,因问:‘吾何罪?’青衣曰:‘相公请自观其容便晓矣。’吾云:‘人不能自见其容,作何观法?’四青衣各赠有柄小镜,曰:‘请相公照。’如其言,便觉庞然魁梧,须长七八寸,非今生清瘦面貌。前生姓吴,名锵,乃明季娄县知县。七人者,七盗也,埋四万金于某所,被获后,谋以此金贿官免死,托娄县典史许某转请于我。许匿取二万,以二万说我。我彼时明知盗罪难逭,拒之。许典史引《左氏》‘杀汝,璧将焉往’之说,请掘取其金而仍杀之。我一时心贪,竟从许计,此时悔之无及。乃随四人行至一处,宫阙壮丽,中坐衮袍阴官,色颇和。吾拜伏阶下,七鬼者捧头于肩,若有所诉。诉毕,仍挂头腰间。吾哀乞阴官。官曰:‘我无成见,汝自向七鬼求情。’吾因转向七鬼叩头,云:‘请高僧超度,多烧纸钱。’鬼俱不肯,其头摇于腰间,狞恶殊甚。开口露牙,就近来咬我颈。阴官喝曰:‘盗休无礼。汝等罪应死,非某枉法。某之不良,有取尔等财耳。但起意者典史,非吴令,似可缓索渠命。’七鬼者又各以头装颈,哭曰:‘我等向伊索债,非索命也。彼食朝廷俸而贪盗财,是亦一盗也。许典史久已被我等咀嚼矣。因吴令初转世为美女,嫁宋尚书牧仲为妾,宋贵人有文名,某等不敢近。今又托生汤家,汤祖宗素积德,家中应有科目。今年除夕,渠之姓名将被文昌君送上天榜,一入天榜,则邪魔不敢近,我等又休矣。千载一时,寻捉非易,愿官勿行妇人之仁。’阴官听毕蹙额曰:‘盗亦有道,吾无如何。汝姑回阳间,一别妻孥可也。’以此,我得暂苏。”
语毕,不复开口。妻为焚烧黄白纸钱千百万,竟无言而卒。汤氏别房讳世昌者,次年乡试及第,中进士,入词林,人皆以为填天榜者所抽换矣。
    《子不语·卷四·七盗索命》全文注音拼音版

    袁枚(清代)

      袁枚(1716-1797)清代诗人、散文家。字子才,号简斋,晚年自号仓山居士、随园主人、随园老人。汉族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乾隆四年进士,历任溧水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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