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电脑版
《子不语·卷二十四·长乐奇冤》的原文打印版(袁枚)
原文/译文
文字版
子不语·卷二十四·长乐奇冤
清代-袁枚
福建长乐县民妇李氏,年二十五,生一子,越六月而夫亡,矢志抚孤。家只一婢、一苍头,此外虽亲族罕相见者,里党咸钦之。子年十五,就学外傅。
一日,氏早纺绩,忽见白衣男子立床前,骇而叱之,男子趋床后没,氏惧,呼婢入房相伴。及午,子自外归,同母午餐,举头又见白衣男子在床前,骇而呼,男子复趋床下没。母语子曰:“闻白衣者财神也,此屋自祖居,至今百馀年,得毋先人所遗金乎?”与婢共起床下地板,有青石大如方桌,上置红缎银包一个,内白银五铤。母喜,欲启其石,而力有未逮,乃计曰:“凡掘藏,宜先祀财神,儿曷入市买牲礼祭,而后起之。”儿即持银袱趋市买猪首。既成交,乃忆未经携钱,因出银袱与屠者曰:“请以五铤为质。”更以布袋囊猪首归。
道经县署前,有捕役尾之,问:“小哥袋内盛何物?”曰:“猪头。”役盘诘再三,儿怒掷袋于地曰:“非猪头,岂人头耶?”倾囊出,果一人头,鲜血满地。儿大恐啼泣。役捉到官,儿以买自某屠告。拘屠者至,所言合,并以银袱呈上。经胥吏辗转捧上,皆红缎袱,及至案前开视,则缎袱乃一血染白布,中包人手指五枚。令大骇,重讯儿,儿以实对。
令亲至其家启石坑,内一无头男子,衣履尽白,右五指缺焉。以头与指合之相符。遍究从来,莫能得其影响。因系屠与儿于狱,案悬莫结。此乾隆二十八年事。
    《子不语·卷二十四·长乐奇冤》全文注音拼音版

    袁枚(清代)

      袁枚(1716-1797)清代诗人、散文家。字子才,号简斋,晚年自号仓山居士、随园主人、随园老人。汉族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乾隆四年进士,历任溧水、

    袁枚相关作品
    子不语·卷九·木箍颈-袁枚(清代)

      庄怡园在关东见猎户有以木板箍其颈者,怪而问之,曰:“我兄弟二人,方驰马出猎...

    遣兴-袁枚(清代)

    爱好由来下笔难,一诗千改始心安。 阿婆还似初笄女,头未梳成不许看。 ...

    十二月十五夜-袁枚(清代)

    沉沉更鼓急,渐渐人声绝。 吹灯窗更明,月照一天雪。 ...

    苔-袁枚(清代)

    白日不到处,青春恰自来。 苔花如米小,也学牡丹开。 ...

    鸡·养鸡纵鸡食-袁枚(清代)

    养鸡纵鸡食,鸡肥乃烹之。 主人计固佳,不可与鸡知。 ...

    电脑版
    古文之家 渝ICP备08100657号-6 免责声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