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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不语·卷一·李通判》的原文打印版袁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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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不语·卷一·李通判
清代-袁枚

  广西李通判者,巨富也。家蓄七姬,珍宝山积。通判年二十七疾卒。有老仆者,素忠谨,伤其主早亡,与七姬共设斋醮。忽一道人持簿化缘,老仆嗬之曰:“吾家主早亡,无暇施汝。”道士笑曰:“尔亦思家主复生乎?吾能作法,令其返魂。”老仆惊,奔语诸姬,群讶然。出拜,则道士去矣。老仆与群妾悔轻慢神仙,致令化去,各相归咎。
  未几,老仆过市,遇道士于途。老仆惊且喜,强持之请罪乞哀。道士曰:“我非靳尔主之复生也,阴司例:死人还阳,须得替代。恐尔家无人代死,吾是以去。”老仆曰:“请归商之。”拉道士至家,以道士语告群妾。群妾初闻道士之来也,甚喜;继闻将代死也,皆恚,各相视噤不发声。老仆毅然曰:“诸娘子青年可惜,老奴残年何足惜?”出见道士曰:“如老奴者代,可乎?”道士曰:“尔能无悔无怖则可。”曰:“能。”道士曰:“念汝诚心,可出外与亲友作别。待我作法,三日法成,七日法验矣。”
  老仆奉道士于家,旦夕敬礼。身至某某家,告以故,泣而诀别。其亲友有笑者,有敬者,有怜者,有揶揄不信者。老仆过圣帝庙,素所奉也,入而拜且祷曰:“奴代家主死,求圣帝助道士放回家主魂魄。”语未竟,有赤脚僧立案前叱曰:“汝满面妖气,大祸至矣!吾救汝,慎弗泄。”赠一纸包曰:“临时取看。”言毕不见。老仆归,偷开之:手抓五具,绳索一根。遂置怀中。
  俄而三日之期已届,道士命移老仆床与家主灵柩相对,铁锁扃门,凿穴以通饮食。道士与群姬相近处筑坛诵咒。居亡何,了无他异。老仆疑之。心甫动,闻床下飒然有声,两黑人自地跃出:绿睛深目,通体短毛,长二尺许,头大如车轮。目睒睒视老仆,且视且走,绕棺而行,以齿啮棺缝。缝开,闻咳嗽声,宛然家主也。二鬼启棺之前和,扶家主出。状奄然若不胜病者。二鬼手摩其腹,口渐有声。老仆目之,形是家主,音则道士。愀然曰:“圣帝之言,得无验乎!”急揣怀中纸。五爪飞出,变为金龙,长数丈,攫老仆于室中,以绳缚梁上。老仆昏然,注目下视:二鬼扶家主自棺中出,至老仆卧床,无入焉者。家主大呼曰:“法败矣!”二鬼狰狞,绕屋寻觅,卒不得。家主怒甚,取老仆床帐被褥,碎裂之。一鬼仰头,见老仆在梁,大喜,与家主腾身取之。未及屋梁,震雷一声,仆坠于地,棺合如故,二鬼亦不复见矣。
  群妾闻雷,往启户视之。老仆具道所见。相与急视道士。道士已为雷震死坛所,其尸上有硫磺大书“妖道炼法易形,图财贪色,天条决斩如律令”十七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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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子不语·卷一·李通判

    袁枚(清代)

      袁枚(1716-1797)清代诗人、散文家。字子才,号简斋,晚年自号仓山居士、随园主人、随园老人。汉族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乾隆四年进士,历任溧水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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