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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不语·卷十一·通判妾》的原文打印版(袁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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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不语·卷十一·通判妾
清代-袁枚
徽州府署之东,前半为司马署,后半为通判署,中间有土地祠,乃通判署之衙神也。乾隆四十年春,司马署后墙倒,遂与祠通。
其夕,署中老妪忽倒地,若中风状。救之苏,呼饥;与之饭,啖量倍于常。左足微跛,语作北音,云:“我哈什氏也,为前通判某妾,颇有宠,为大妻所苦,自缢桃树下。缢时希图为厉鬼报仇,不料死后方知命当缢死,即生前受苦,亦皆数定,无可为报。阴司例:凡死官署者,为衙神所拘,非墙屋倾颓,魂不得出。我向栖后楼中,昨日袁通判到任来,驱我入祠,此后饥馁尤甚;今又墙倾,伤我左腿,困顿不可耐。特凭汝身求食,不害汝也。”自是妪昼眠夜食,亦无所苦,往往言人已往事,颇验。
先是司马有爱女卒于家,赴任时置女灵位某寺中,岁时遣祭,皆妪所不知。司马见其能言冥事,问:“尔知我女何在?”答曰:“尔女不在此,应俟我访明再告。”翌日,语司马云:“尔女在某寺中甚乐,所得钱钞,大有赢馀,不愿更生人间,惟今春所得衣裳太窄小,不堪穿着。”司马大骇,推问衣窄之故。因遣家人往祭时,所制衣途中为雨毁,家人潜买市上纸衣代之故也。
未几,新通判莅任,方修衙署,动版筑,妪曰:“墙成,我当复归原处,但一入,又不知何年得出,敢向诸公多求冥钱,夜焚墙角下,我得之赂衙神,便可逍遥宇内焉。”司马如其言,焚之。次日,妪有喜色曰:“主人甚贤,无以为别,我善琵琶,且能歌,能饮酒,当歌一曲谢主人。”司马为设醴置琵琶,妪弹且歌云:“三更风雨五更鸦,落尽夭桃一树花。月下望乡台上立,断魂何处不天涯。”音调凄惋,歌毕,掷琵琶瞑目坐。众再叩之,蹶然起,语言笑貌,依然蠢老妪,足亦不跛矣。
内幕崔先生常与问答。其言饥时,崔云:“此与府厨近,何不赴厨求食?”答云:“府署神尤严,不敢入。”其言袁通判见驱时,崔云:“袁通判上任大病,尔何必避?”答云:“他虽病,未至死,将来还要升官,我敢不避?”袁通判者,余弟香亭也。
    《子不语·卷十一·通判妾》全文注音拼音版

    袁枚(清代)

      袁枚(1716-1797)清代诗人、散文家。字子才,号简斋,晚年自号仓山居士、随园主人、随园老人。汉族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乾隆四年进士,历任溧水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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