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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商鞅立木》的原文打印版、对照翻译及详解史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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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鞅立木
西汉-史记

  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“能徙者予五十金”。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
  于是太子犯法。卫鞅曰: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”将法太子。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,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明日,秦人皆趋令。行之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。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。

    《商鞅立木》全文注音拼音版

    对照翻译

      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
     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经准备好了,但还没有公布,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,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的南门前竖起一根高三丈的木头,招募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,并承诺给予十金作为奖励。
    民怪之,莫敢徙。
    百姓看到后都觉得奇怪,没有人敢上前搬动木头。
    复曰“能徙者予五十金”。
    商鞅又宣布,“谁能搬动木头,就赏五十金。”
    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
    终于有一个人站出来把木头搬到了北门,商鞅立刻兑现承诺,给了他五十金,以此表明自己言出必行,绝不欺骗百姓。
    卒下令。
    最终,新法顺利颁布。
      于是太子犯法。
      这时,太子触犯了法律。
    卫鞅曰:“
    公孙鞅(商鞅)说:“
    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”
    新法之所以难以推行,就是因为上层人士带头违反。
    将法太子。
    必须惩罚太子。”
    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,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
    由于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,不能直接施加刑罚,于是商鞅下令将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处以刑罚,另一个老师公孙贾则被脸上刺字,以示警示。
    明日,秦人皆趋令。
    第二天,秦国人听说了这件事,纷纷开始遵守法令。
    行之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。
    新法施行十年后,秦国社会风气大为改观,路上没有人捡别人丢失的东西据为己有,山林里也没有了盗贼,家家户户过上了富裕的生活。
    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。
    百姓勇于为国家作战,不再热衷于私下斗殴,城乡各地都得到了良好的治理。

    注释

    〔商鞅〕战国中期政治家。
    〔令既具〕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。
    〔怪〕感到奇怪
    〔金〕古代货币单位。
    〔布〕公布,颁布。
    〔具〕准备就绪。
    〔国都市南门〕指城后边市场南门。
    〔辄〕就。
    〔期年〕一整年。
    〔黥〕即墨刑。用刀在面额上刻字,再涂以墨。

      图片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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